中学时代 厌倦读书 爱上逃课打架
19岁的付明明出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天生丽质的她漂亮白皙,身材高挑,是同学眼中的漂亮女生,她性格直爽、仗义,总是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非要打赢才肯罢休,从小就是“圈子”里的“大姐大”。
从初中开始,好动的付明明厌倦了整天坐在教室里,听老师一遍遍地讲那些“无聊”的课程,成绩也渐渐走了下坡路,再无心读书,只是喜欢和自己的那些“姐妹”混在一起。她觉得这样人生才“丰富多彩”,从此逃课、抽烟、喝酒、打架成了家常便饭。中学毕业后,习惯穿着超短裤、染头发的她不在乎自己有没有考上高中,而只是为了“不在家待着”,在家长的安排下,成了北京一所民办大学的学生。
初入大学 宿舍称霸 联手退学女生
刚刚进入大学,她被分到了523宿舍。在宿舍里,付明明是最厉害的那个人。在她的要求下,同寝室的三个女生必须叫她“付姐”。一旦有同学“不听话”,付明明就威胁对方要找人收拾。一来二去,因为付明明手狠,又有手下,学校的女生敢怒而不敢言。
一次偶然的机会,付明明结识了本校的退学女生陈涵(化名)。在怀柔一个酒吧上班的陈涵穿着时尚前卫,总给付明明出谋划策,每当付明明遇上麻烦时,陈涵总能帮她找人搞定。靠着陈涵的支持,付明明准备在学校开辟自己的地盘。随着时间推移,心狠手辣的两人成为了学校出名的“霸王花”。
横生事端 闲聊生事 教训同学出气
一天,付明明和陈涵与同学宋某、李某、赵某一起逃课在寝室聊天。其间,陈涵说刚与男友分手,心情不好,并对几人说:“你们有没有仇人?我帮你们出出气。”赵某称,学校里有个姓孙的同学,在老家“撬”了她朋友的男友,而且吃饭的时候还瞪过她。李某也附和着说:“她以前也骂过我,挺狂的。”
陈涵顿时来了兴致,她让宋某和李某到楼上找对方下来,打算教训孙某。老实的孙某知道俩人不是善茬,搪塞了几句。看见孙某“不听话”,宋某上前揪住她的头发,将她推倒在地,两人随即扭打起来。陈涵和付明明听到楼上有骂声,一起到了孙某的寝室。
下手狠毒 又打又踹 按住脑袋磕头
付明明上前,按着孙某扇了她几个耳光,孙某被5个人围着打,付明明则是又打又踹。打了一会儿,孙某被打晕趴在地上不动了,付明明说:“让她装死,去接盆水泼!”宋某听闻,打了水泼在孙某身上。陈涵觉得还不解气,拿起打火机,要烧孙某头发,嘴里还嘟囔着:“你头发挺好看的啊,让我给你烫烫。”
被水浇醒的孙某几近崩溃,冲到阳台要跳楼,被几人拽回来。付明明讥讽说:“等我们打够了你再跳。”孙某一手抓住阳台栏杆不放,结果手又被掰开拉了回来。付明明随后又让孙某给她磕头,还威胁孙某同寝室同学说:“你们谁拦着就打谁!”孙某先是磕了8个头,付明明却说磕得太轻,就拽着她的头发往地下按,边磕还边让孙某叫她奶奶。孙某一遍遍哭喊重复着:“奶奶,我错了,饶了我吧。”
鞋跟碾手 垃圾桶扣头上
几人仍未“尽兴”,宋某又把孙某拽到卫生间,让她在那儿反省,吓坏了的孙某趁机把门锁上,坐在厕所阴暗的角落里希望能躲过毒打。几次推不开门的付明明,边骂边使劲儿地一脚将门踹开,抓着孙某的头发把她从厕所拖出来,不停地用脚踢她。更恶劣的是,付明明还用鞋跟踩在孙某的手背上左右碾,疼得孙某撕心裂肺。
挣扎中,孙某碰倒了旁边的垃圾桶,付明明就拽着她的头发往垃圾桶里按,弄得孙某满脸的剩菜,几个女生站在旁边嘲笑着。孙某声音微弱地说:“我到底哪里错了,干吗要打我?”付明明一听立刻火了,说:“我就是看你不顺眼,想揍你!怎么了?”说罢就拿起饮水机的空桶砸去,砸得桶都破了,疼的孙某直跪地求饶,鲜血直流。
讹诈500元 逼人下跪反省
“哎呀,指甲打坏了!”付明明看着自己的指甲漫不经心地说,陈涵也火上浇油说道:“我衣服也坏了,让这个死丫头赔500块钱!”此时孙某已经没有任何反抗的力气了,又磕了两个头,对付明明说:“我赔,我赔……”
“可是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那没办法了,接着来吧”,付明明说完就从床上掰下一根铁管,同寝室的同学赶紧借给孙某500块钱。付明明数完钱后说:“今天你看见什么了?”寝室同学回应道:“什么都没看见。”
“你给我跪这儿好好想想”说完,付明明带人离开了房间。见她们走了,同学扶起孙某,谁知陈涵又回来了,见状大喊道:“你是不是不想跪啊?”又将孙某踹得跪在地上,并把衣服扔到孙某脸上说:“给我把衣服洗了。”
家长报案
歌厅落网
嚣张霸王花被判刑
被吓坏了的孙某不敢报警,直到夜里11点才鼓足勇气给远在辽宁的父母打电话,孙某的父母听闻孩子的遭遇,急忙买了当天的火车票赶往北京,并在路上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连夜在歌厅里抓到了打人的付明明等人。被抓时付明明仍然神情傲慢,竟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对办案人员说:“凭什么抓我,那女的该打。”
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付明明等人提起公诉。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明明等人无视国法,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付明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已成年的付明明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另几名被告人因尚未成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外,嫌疑人陈涵仍在抓捕中。
■法官解读
未成年人
违法也担责
近年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莹表示,根据法院以往审理的涉校园暴力刑事案件发现,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受影视、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影响,在与同龄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存在着通过找人帮忙打架来“摆平”对方,以替自己“出头”的错误做法。
事发后,个别家长认为“都是孩子打架,赔钱就能了事”。正因为这些误区的存在,导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屡禁不止。更有未成年人认为,自己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法官特别提醒,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如果一方处理不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法官表示,家长要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让孩子明确认识到个人言行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引导孩子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养成遵规守法、团结友善的良好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