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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昵称被抢注成情趣用品 微博:为用户维权提供支持

时间:2019-08-07 17:07:10  阅读:733+ 来源:新京报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原标题:CEO昵称被抢注成情趣用品 微博称为用户维权提供支持)

律师称,网络ID也会被认为是姓名权的一部分。对于侵犯权益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提起无效或异议的程序,要求废止商标。

新京报讯(记者 梁辰 实习生 徐子林)8月7日,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微博CEO王高飞的微博ID“来去之间”被抢先注册。6日晚,王高飞点赞了网友发布相关的微博。截至记者发稿时,王高飞尚未有维权的相关动作。

微博方面回复记者称,用户ID被抢注为商标事件发生后,如果用户向商标注册人维权,微博作为平台方会提供相关的支持。

中国商标网官方信息显示,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来去之间”已被申请的商标记录共有八条,申请人包括3家公司和2名个人,其商标背后所覆盖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按摩器械以及避孕套、性玩具等情趣用品。

过去几天,许多知名网络红人透露自己的名字或ID被抢先注册。8月3日,搞笑视频自媒体人敬汉卿在微博上通过视频称,其使用了22年的名字,被一家公司注册了商标,并且收到对方的商标侵权通知函,对方告诉他,如果继续使用,将采取法律措施。

8月6日,王高飞曾在微博中短时间内转发四条敬汉卿视频。

事实上,抢注名字并非新鲜事物,谢霆锋、赵本山、刘德华等一众名人的名字以及谐音也曾被一系列公司或个人抢注。不同的是,现今更多的是对于网络昵称的抢注,尤其是网络KOL账号成为重灾区,这样做的目的是达到搭便车的效果。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记者,网络ID也会被认为是姓名权的一部分,类似于艺名,对于侵犯权益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提起无效或异议的程序,要求废止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他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抢注成功的商标可以让注册者以极低的注册成本换来高经济收益,这成为抢注商标者们的新生意。

不过,已注册的商标并非无法废除。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新京报记者 梁辰 实习生 徐子林 编辑 程波 校对 陆爱英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姚立伟_NT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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