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李彤)近年来,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和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合作,推出“医美分期”“医美贷”等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获取医疗美容服务提供便利。但与此同时,作为新生事物也呈现了一些乱象,出现了“与不合规甚至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合作”“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第三方合作机构强行搭售无关产品和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息费不透明且定价过高”等现象,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推动医美领域消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当前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的相关职责,6月9日协会在京发布《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书》)。
据了解,在人民银行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会广泛调研并征集政产学研各方面专家的意见,经过多轮研讨,制定形成《倡议书》,从合作机构资质、授信审批、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营销宣传、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倡导会员单位以身作则、恪尽职守,积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为行业发展正本清源。
附倡议内容:
一、金融机构不与任何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合作,不向任何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客户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金融机构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依法合规经营的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合作,并建立相关机制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估,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合作。
三、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金融监管部门各项规定,在提供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评估消费者的还款能力,自主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定价标准,做好风险控制。针对大学生消费者,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大学生消费贷款的相关规定。
四、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向消费者推介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产品时,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明示贷款主体、年化综合成本、还本付息安排、违约责任、逾期清收以及咨询投诉渠道基本信息。
五、金融机构不将授信审批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或将贷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执行。
六、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承诺不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或接受超出其风险认知和还款能力的借贷。
七、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应尊重消费者购买医美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意愿,及时取消没有实际发生的医美贷款服务,不得强制交易。
八、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应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机制及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合理诉求。
原标题:规范医美金融产品服务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倡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